摘要:對於在台泰國學生的抗議行動,是否會遭到台灣政府或泰國代表處干涉,新住民人權協會理事長楊聰榮表示,此前泰國學生擔心在台灣發起活動會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因此他呼籲台灣社會應該監督政府,要求政府保護泰國學生在台的基本人權。 ...
當站在第一線,實際與犯罪少年相處,才得知這些孩子驚人的共通點──不會均分蛋糕、不會臨摹簡單圖形、不會加減乘除、看不懂漢字。
當我們和我們不認識的人相處時,我們多少得對他的可靠性做一些審慎評估,好讓我們確定他跟我們說的話符合他真正相信的。說謊最不可磨滅的壞處,就是它們意圖妨礙並損害我們為了理解事件真實狀態、自然而然會付出的努力。
或許會有比那更糟的地方,但這個想像世界絕非我們能永久安居的地方。就像我們很熟悉的說法: 「我們就是知道他們不會跟我們說謊。另一方面,面對我們的親密友人,上述這兩種評估條件通常都會放寬。有時候,它們整體看來甚至是有益的。她以詩人的精準,觀察到「說謊者過著一種寂寞難言的生活」(〈女人與榮譽: 關於撒謊的筆記〉,出自亞卓安.芮曲《謊言、秘密與沉默》)。
因此,就謊言受害者實際被剝奪的程度而言, 他等於是被阻擋在普遍經驗的世界大門之外, 並被隔離在一個其他人都找不到途徑去追隨的幻覺領域內。這自然而然會傷害他們的自尊。如果還有不足的話,縣府會清理一些保留後使用度不是那麼高的土地,來支援這樣的財源需求。
以下是美麗灣渡假村的大事記。主建物如今已是所有縣民的資產。2012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結論。2006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為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台東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盧協昌今天表示,仲裁結果對縣府財政確實有壓力。2008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 (6公頃部分),台東環盟當場抗議。
業者早在2年前提出仲裁時,當時台東縣議會和民眾就擔心縣府財政狀況。1987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業者不堪虧損,於2018年8月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上午台東縣長饒慶鈴親自宣布,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由業者盈虧自負。2008年1月,台東環盟舉行搶救杉原海灣街頭大遊行,約200位民眾參加。
今(24)日仲裁結果出爐,業者要自己負責盈虧,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但建築物將有償移轉給縣府,等於由縣府買回。未來,將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詞。2012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2020年10月24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已有13年之久 《中央社》報導,饒慶鈴召開記者會表示,「美麗灣」案到此為止,接受仲裁結果,感謝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的估價,做出合理公平仲裁,縣府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2012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一部分貸款,也會考慮賣地。
她表示,從仲裁判斷,台東縣政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2014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第7次環評結果無效。2020年5、6月間,前縣長黃健庭和現任縣長饒慶鈴在臉書交戰。2009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撤銷環評」。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仲裁結果今天出爐,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
配合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理念,支持「海洋與環境應該全民共享」:《中央廣播電台》報導,由於台東有全台最長海岸線,卻無一處安全合法戲水場域,因此將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做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會在這個精神下盡快研擬後續執行方案,讓「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部落的還給部落」。美麗灣股東、娜路彎飯店董事長林炎煌退出美麗灣渡假村並向環保團體表示抗議。
2007年8月,台東縣府工業策進會和業者發動台東觀光業者數百人到台東大學向台東環保聯盟召集人劉炯錫教授抗議。《公視新聞網》,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2007年完工,至今無法營運,業者不堪虧損提出仲裁,向台東縣政府請求賠償。
關於主建物的處置,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除優先卸下美麗灣的招牌外,必須要向各方請益,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文史工作者的意見,延續富山護漁區復育與教育的成功經驗,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式。台東縣政府今天表示,由於一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一部分採預算編列。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因不堪虧損提出仲裁,向台東縣政府請求賠償。業者也證實律師已著手準備相關資料。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13年波折、4任縣長後,期間發生多次衝突,業者如今確定退場,提出仲裁的結果也出爐。2013年7月,高雄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必須先行停工,靜待訴訟結果。
換言之,美麗灣將由全台東人共同擁有,並提出三個處置方向,不讓縣民的權益受到任何傷害: 正名「杉原灣」,未來將不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這塊土地本來該是什麼名字,就該是什麼名字。2012年12月22日,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提起撤銷第7次環評。
2019年5月9日,台東縣長饒慶鈴在縣議會提出專報告表示,如縣政府敗訴將造成龐大財務負擔,最好的仲裁結果是業者繼續營運。今日仲裁結果出爐,業者要自己負責盈虧,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但建築物6億多將有償移轉給縣府,等於由縣府買回。
2016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2000年5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
2008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黃健庭辭去台東縣政府首席顧問。2018年8月10日,業者和台東縣政府證實,日前已提出仲裁,為紛爭的美麗灣尋找最後一條路。2017年11月3日,台東縣長黃健庭指出美麗灣渡假村業者準備提出仲裁。
《聯合新聞網》報導,盧協昌指出,未來縣府能做的是節流開源,節流部分會先盤整,針對沒有那麼急要的支出進行節流,譬如說一般性的業務費或補助費部分,至於開源部分會先清理縣府應該收的收益,盡力來徵收,充實縣庫。2007年6月,環保團體前往台東地檢署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涉嫌圖利和涉嫌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杉原灣應該正名為他原有的名字,美麗灣這個名詞的存在只到今天為止」。圖為民國2012年間第七次環評時衝突畫面。
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1公頃部分)。2007年3月,美麗灣1公頃主體建築完工,同時第1次環評決議要求美麗灣停工,並罰款美麗灣渡假村。